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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技术保护工作规范

(津档[2006]34号,2006年11月20日发)  

  为做好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技术保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国家在档案技术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及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范对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技术保护工作的基本条件和各种载体档案的技术保护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1.2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可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2 、引用的相关规范

  JGJ 25 —200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GB/T 11821 —200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DA/T 1 5 —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DA/T21 —1999《档案缩微品保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规范

  3.1特殊载体档案

  特殊载体档案是指除纸质载体档案以外的其他载体的档案。

  4 、档案保护的基本条件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具有满足档案管理及保护所需要的档案库房及相关档案保护设备。

  4.1档案库房建筑

  档案馆建筑一般应由库房、展厅、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等组成。新建、扩建和改建档案馆库时,应根据工作实际,妥善安排各类用房的位置。

  库房建筑设计应遵守国家颁布的(JGJ 25—200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中规范的相关规定。并根据馆藏档案的结构、种类、数量及发展情况,合理设置纸质载体和特殊载体档案库房的面积。

  4.2设备

  档案馆应根据库房的面积,配置相应的温湿度检测和调控设备、消防设备、防盗设备等;按档案管理及保护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消毒设备、数字化扫描、各类档案装具、复制及修复等设备。

  4.2.1温湿度检测及调控设备

  库房必须配置温湿度检查及调控设备。温湿度调控设备应与档案保护所要求的温湿度标准相适应。其调控设备一般应包括:制冷、采暖、去湿及加湿等设备。

  4.2.2消防设备

  档案馆应按(JGJ 25—200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中的规定,配置相应的烟感检测设备及自动灭火系统或灭火器材。

  4.2.3档案装具

  (1)按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档案装具应采用无酸档案卷盒卷皮,并根据实际需要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箱柜或密集架。

  (2)对磁性载体、光盘等特殊载体档案,必须存贮在有恒温恒湿及防磁功能的专用箱柜内。

  4.2.4防盗设备

  库房应安装防盗报警及监控设备,库房门窗必须采取防盗措施。

  5 、档案的技术保护要求

  5.1档案贮存环境要求

  (1)档案贮存环境应落实防高温、防高湿、防光、防火、防盗、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霉、虫、鼠)等防护措施,并创造良好的保护环境。

  (2)特殊载体档案贮存环境应与其保管要求相适应,磁性载体及光盘档案贮存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防磁要求,根据特殊载体档案情况建立特殊载体档案库房。

  5.2库房或存放环境温湿度标准

  (1)纸质档案库库房温湿度力求保持稳定,温湿度标准: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0%范围内为宜。

  (2)特殊载体档案宜分类保管,存放环境温湿度标准:

  特殊载体推荐的存贮温度和相对湿度表

  类型

  中期贮存

  长期贮存

  最高温度℃

  相对湿度%相对湿度%

  最高温度℃

  相对湿度%

  照片及缩微

  黑白底片

  25

  20 ~50

  21

  15

  10

  20 ~30

  20 ~40

  20 ~50

  照片及缩微

  彩色底片

  25

  20 ~50

  2

  -3

  -10

  20 ~30

  20 ~40

  20 ~50

  黑白照片

  25

  20 ~50

  18

  30 ~50

  彩色照片

  25

  20 ~50

  2

  30 ~40

  磁性载体

  15 ~27

  40 ~60

  光盘档案

  17 ~22

  35 ~45

  (3)特殊载体档案集中保管时的环境温湿度标准:

  考虑到各特殊载体档案对温湿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荐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20℃,相对湿度20—30%范围内为宜,库内温湿度力求保持稳定。

  5.3档案库房温湿度管理要求

  (1)档案库房应达到密闭要求,库门应为保温门;

  窗应为双层窗,开启扇应有密闭措施,进出库房应随手关门,每逢高温、高湿季节严禁随意开启库房门窗。

  (2)库房通风应根据库内、外温湿度情况,按通风原则实施,并注意观察通风效果。

  (3)温湿度记录要有专人负责,并有完整的温湿度记录及综合分析材料,根据国家档案局的要求,各档案馆应保存3年以上完整温湿度记录和综合分析材料。温湿度测量仪表及调控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校验和保养。

  5.4防光要求

  (1)档案库房宜选用白炽灯或新型电子起辉器的日光灯照明,照度以≥50LX为宜。

  (2)档案库房不宜采用自然光源,库房内应配有窗帘、外遮阳板等遮阳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避免阳光直射档案。

  (3)档案库灯具型式及安装位置应与装具布置相配合。

  (4)库房内档案装具布置应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墙面,外墙采光窗宜与档案装具间的通道相对应。

  5.5防火要求

  (1)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库内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火要求,电气开关要放在库外,严禁超荷载用电,电器设备运行时应有专人管理。

  (2)库内的电器线路要做到经常检查,以防电线老化引起火灾。

  (3)库房内严禁明火装置,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也不得在库房内进行复印、电焊等作业。

  (4)灭火设备及烟感自动报警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当灭火器重量或压力过低时,应重新灌装。

  5.6防盗要求

  (1)库房门窗要关闭严密,门锁钥匙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2)新建、改建档案库房的门窗应装有红外防盗报警装置,库房底层的窗应进行防盗加固。

  (3)档案库房和档案利用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设施。

  (4)定期检查防盗报警和监控装置,发现部件损坏要及时更换。

  5.7防尘、防有害气体要求

  (1)库房应具有通风及空气净化设备设施,并定期清洗及维护,库内空气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制

  浓度单位

  氮氧化物

  NOx (以NO2计)

  日平均

  0.015

  /m3

  (标准状态)

  二氧化硫

  SO2

  日平均

  0.007

  (2)库房装饰材料要注意选择无污染建筑材料。库房使用油漆、涂料等材料时,待气体释放完毕后,方能搬入档案。

  (3)档案库内墙及屋顶应光滑,地面坚硬、耐磨。

  (4)通风、空调管道系统应有气密性良好的进排风口,洞口与室外应有密闭措施。

  5.8防有害生物要求

  (1)档案在接收进馆时,应进行消毒处理,经交接双方检查,确无虫霉方可入库。

  (2)档案应定期进行虫霉检查,并形成检查保告。

  (3)档案中发现虫霉,应及时采取灭菌杀虫措施;库房内发现鼠害,应及时投放药剂加以消灭。

  (4)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食物和易霉物品。

  (5)管道通过墙壁或楼、地面处均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其他墙身孔洞也应采取防护措施。

  5.9防潮、防水要求

  (1)库区排水通畅,不能积水。

  (2)库房门窗要进行防水处理。

  (3)库房在一楼时,库房地面要做隔潮处理。

  6 、纸质档案保护及修复

  6.1纸质档案的保护

  纸质档案的保护,必须满足本规范所规定的档案保护基本条件及技术保护要求。

  6.2纸质档案的修复

  6.2.1修复原则

  档案修复应尽量恢复档案的原貌。修复所采用的材料、方法,应有利于档案制成材料的耐久性;使用的修复方法须经试验,确有把握,方能进行修复。

  6.2.2粘合剂要求

  粘合剂应具有较好的浸润性、粘附性和成膜性;粘性适中,修复后的档案要柔软;化学性能稳定;PH值接近中性或弱碱性;不易生虫长霉;色白或无色透明;具有可逆性。

  6.2.3纸张要求

  修裱用纸应薄而柔软,具有一定强度,色白含杂质少。一般使用手工宣纸。

  7.特殊载体档案的保护

  特殊载体档案保护应与其保管要求相适应,在满足本规范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保护要求外,还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7.1照片档案的保护

  照片档案的保护,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T11821-200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1)照片档案入库前应进行检查。对受污染的照片、底片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防止受污染照片、底片入库。

  (2)接触底片的人员应戴洁净的棉质薄手套,轻拿底片的边缘。

  (3)底片册、照片册应立放,不应堆积平放,以免堆在下面的底片、照片受压后造成粘连。

  (4)每隔2年应对底片、照片进行1次抽样检查,不超过5年进行1次全面检查。若温、湿度出现严重波动,应缩短检查的间隔期。检查中应密切注意底片、照片的变化情况(卷曲、变形、变脆、粘连、破损、霉斑、褪色等)、亦应注意包装材料的变质问题,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2磁性载体档案的保护

  磁性载体档案的保护,必须遵守国家行业标准(DA/T15-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1)磁性载体档案应放入防磁档案装具中保存。磁带应放入磁带盒中,垂直放置或一盘盘悬挂放置。

  (2)不得将任何磁性材料及其制品(包括磁化杯、保健磁铁、磁铁图钉等)带入库房。

  (3)磁性载体档案应定期进行倒带及保养,在温度为18±1℃、相对湿度为40±5%的环境中贮存的磁带,建议倒带间隔3.5年。如果不能保持上述温、湿度范围,倒带间隔应视保存环境不同相应缩短。

  (4)每年对大型磁体载体档案按3%的比例随机抽样读检,如发现有误差,则应对整套磁性载体档案重新检查,对有误差的磁性载体档案应进行复制。

  (5)磁性载体档案再使用场所的温度、相对湿度与库房的温度、相对湿度相差范围应分别为±3℃,±5%。在读带前还应将磁带按正常速度全程进、倒带各两次。

  (6)对需要长久保存的录音、录像等档案,应做数字化转换处理。

  7.3光盘档案的保护

  光盘档案的保护,必须满足《天津市电子档案光盘存储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

  (1)归档光盘应建立盘内目录及说明,同时还应编制全年归档的光盘目录,目录的编制以便于保管和利用为原则,电子目录及说明应打印成纸质形式与电子目录一同存档。

  (2)注意保存环境对光盘档案的影响。光盘档案要保存在阴凉干燥的环境中,存放环境温度以17℃-22℃、相对湿度以35%-45%较为适宜。要加强对有害气体、灰尘、阳光和紫外线的防护,保证光盘使用寿命。

  (3)光盘存放时要将其放入一个合适的光盘册或光盘盒中,并将其直立存放。任何情况下禁止光盘叠放,防止光盘被挤压变形。有条件的单位要将光盘档案集中保存在专用的恒温恒湿、防磁柜中。

  (4)要正确使用光盘。在提取和使用光盘时,应拿盘片的中心圆孔和盘的边缘部分,不能用手直接触及盘面,不宜用有油渍、污垢的手拿光盘,也不能用手挤压或弯曲盘片,更不要将光盘划伤。

  (5)要重视光盘背面的保护,不要直接用油性或能划伤保护层的笔在背面书写,也不宜在光盘背上贴标签。

  7.4缩微档案的保护

  缩微档案的保护,必须遵守国家行业标准(DA/T21-1999)《档案缩微品保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1)缩微品档案底片、中间片与工作片应分柜存放,并在柜外用标签注明。贮存用具的材料、表面涂层及它们挥发出的气体不得对缩微品档案构成损害。

  (2)卷式片应卷绕适度,存放时应平放(片轴的轴心线垂直水平面),对卷绕在片盘上的卷片也可竖放。片式胶片(平片、开窗卡等)应垂直存放。

  (3)每隔2年,应选取一定数量的缩微品档案进行抽样检查,查看物理形态及技术指标是否有变化。每次至少应抽取全部缩微品中的20%做样品进行检查,其中2%样品为以前已经检查过的。

  (4)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8 、附则

  8.1本规范由天津市档案局制定。

  8.2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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