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承担了本标准起草的任务。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1995年6月12日首次发布,199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006年4月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14次年会明确了本标准修订的任务。广东省档案馆承担了本标准修订任务。从本标准修订后自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彤
本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张平安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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