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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机关档案管理规范》中对归档的要求是什么?

  【回答】:(1)第十五条规定:机关档案实行文书处理部门整理归档制度,各部门文书人员负责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按要求向机关档案部门移交。

  (2)第二十四条规定:归档文件须在其形成的次年6月底前向机关档案部门移交。

时间:2016-05-16 15:25
来自:天津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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