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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对文件归档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回答】:(1)经营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党群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一季度归档。

  (2)科研开发、项目建设文件应在其项目鉴定、竣工验收前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产品生产及服务业务应定期或按阶段归档。

  (3)产权产籍、质量认证、资质信用、合同协议、知识产权等文件应随时归档;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应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归档。

  (4)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5)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宜定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相应门类或内容的其他载体归档时间一致。

  (6)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载体形式的文件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或与相应内容的纸质载体归档时间一致。

  (7)更新、补充的文件,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干部职工调动、离岗时应清退的文件,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其他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等,应随时归档。

时间:2016-05-16 15:25
来自:国家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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