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关于依法履行档案开放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天津市档案馆现行档案开放控制使用范围》等文件要求,积极稳妥的组织开展档案开放工作,7月14日,开发区召开“档案开放复审鉴定会议”,对开发区档案馆馆藏1985年713件档案进行了开放前的审查鉴定工作。会上,档案管理部门汇报了档案开放工作情况,并将分组复审意见提交档案馆鉴定工作组集体审议。馆长吴营结合档案开放工作具体情况和开发区档案工作实际,重点就进一步加强“收、管、用”综合培训和流程管理,严把质量关,加紧实施馆藏档案数字化,提升档案管理软件功能,为推进档案开放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等提出要求。
据悉,2016年度开发区档案开放的范围为1985年馆藏档案,涉及10个全宗单位的档案共713件。为保证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无需控制使用的档案依法向社会开放利用,开发区档案馆进一步完善档案开放工作机制,成立了专门的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组,在前期进行了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优化工作流程,明确阶段任务。经初审鉴定、分组复审、鉴定工作组评议审核等环节,由鉴定工作组提出开放和控制意见。经鉴定认为可以开放的档案,报请开发区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审批,之后面向全社会提供开放利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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