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

  3月31日经中共大港区委批准建立大港区档案馆,关系隶属区委,由区委秘书科科长监管档案工作。

1985年

  10月12日区委常委会议任命宋天佑为大港区档案馆副馆长。

  12月接收南郊区移交的原北大港区档案1908卷,11个全宗,并进行清理。

1986年

  1月21日建立人民政府档案科,档案馆和档案科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7月,成立以常务副区长吴平为主任委员的大港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档案馆,徐长喜任办公室主任,开始了区志编修的准备工作。

1987年

  1987年12月开始申请新建档案馆,22日区计划委员会下达《关于新建档案馆工程预算安排计划的通知》,同意新建档案馆。

1988年

  5月,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对全区贯彻〈档案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这是大港区首次开展档案法制宣传工作。

1989年

  3月20日,大港区人民政府档案科改称为大港区档案局,档案局设立“办公室”和“业务指导科”,办公地点在检察院4楼。

  10月6日制定出台了《大港区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草案。

  11月受市档案局委托,在大港开设档案管理专业大专班,学制两年,12门课程,由南开大学颁发大专文凭。招收学员110名。

1990年

  5月18日在区检察院召开了大港区第一次档案工作会议。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英主持,档案局副局长宋天佑做工作报告,副区长扬钟璟做重要讲话,全区各单位80多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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