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四个好”“两个服务”的重要批示精神,见证我们祖国的光辉历程,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的档案,记录滨海新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历史,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滨海新区红色历史、本土特色等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本区视察、出席有关活动的各种文字资料、照片、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 反映本区重大事件、地质地形、水文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和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文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 各个时期形成的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往来文书、印章、各种族谱、家谱、契约、证照、证券、货币、票据、报纸、传单等。
(四)滨海新区籍或曾经在滨海新区工作、生活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等杰出人物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五)本区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中央、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等奖杯、牌匾、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六)反映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等历程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七)文艺工作者创作的与本区有关的各类艺术作品。
(八)反映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实物、照片、录音、录像等。
(九)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一)以无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及有关个人通过发送邮件,或者来函、来电,商洽档案征集资料具体事宜。
(二)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由档案馆保存,本馆对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三、说明事项
(一)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所有者可以优先利用,并可以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对于捐赠档案的组织及个人,滨海新区档案馆将按照有关规定与其办理交接手续,整理后入馆保存。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档案馆征集编研部
联 系 人:田增红 刘 霞 梁少雷
联系电话:25318709
征集邮箱:zjby@163.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档案馆(北塘街道欣园南道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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