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历史讲话,用史实发言,深入开展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研究”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抗日战争历史史料的挖掘和保护,激励广大干部群众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滨海新区档案馆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反映抗日战争并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档案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文字类:反映抗日战争时期社会政治、军事、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的相关档案史料。包括抗日战争期间形成的公文、信函、题词、回忆录、手稿、图纸、报纸、书刊、杂志、日记、笔记、布告、入党申请书,特别是与塘汉大地区抗日政府、联合抗日政府有关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等相关的档案史料。
2.实物类:抗日战争时期的党章、证件、证书、牌匾、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生活用品、慰问品、标语、传单、烈士墓志铭拓片、钱币等实物。
3.图片类:反映抗日战争时期的照片、画册、宣传海报、地图等。
4.声像类:抗日战争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录音、录像等资料以及革命活动中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者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采访资料、录像等音像资料。
5.其他有价值的史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本次征集活动以无偿捐赠为主,经鉴定具有收藏价值的归国家所有,由新区档案馆永久保存,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2.复制。对确有价值的档案史料,持有人暂无捐赠意愿的,经双方协商,可采取复印复制等方式进行征集。
三、说明事项
1.捐赠的档案史料内容真实、完整,能够反映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的相关历史背景和事件。
2.照片、视频等应未经电脑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有简要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注明)、拍摄者等。
3.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对于自愿捐赠档案的组织及个人,新区档案馆将按照有关规定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整理后入馆保存。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滨海新区档案馆征集编研部
联 系 人 :田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25318709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档案馆 北塘街道(嘉园南道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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