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已开放档案的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申请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2.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持来华有效证件,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可以申请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二、查阅未开放档案的手续 1.查阅本单位移交的档案须提供本单位注明查阅内容的介绍信和查阅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查阅非本单位移交的档案,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经档案形成单位批准的介绍信和查阅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查阅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其他单位形成的会议记录的,须提供注明查阅者身份、查阅内容、目的, 并经上述机关办公室主任或单位负责人签批同意的介绍信和查阅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4.公民个人查阅本人有关档案的,须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代查上述档案的,须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被代查者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详 细)